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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0章 毁贵人名节可以攀附贵人吗?
    【#古代男子可以通过毁掉贵族女子名声的方式攀附千金小姐吗?#】

    【你手帕被周公子捡走了,你爹:

    “你这丫头!毛手毛脚不知检点!若不是咱家与你周伯父故交,定要辱没了家风!取家法来!你看我不打死你!”

    “哎,老王,事已至此,莫要再责怪外甥女,他们都是咱们看着长大的好孩子,不如就顺势而为,也是一桩好姻缘。”

    “如此最好如此最好,此事是我王家理亏,定会给孩子带一份厚厚的嫁妆!”

    “你我兄弟不谈这些!请!”

    “请!”

    ————

    你手帕被周二狗子捡走了,你爹:

    “什么手帕啊,那不是你的,别瞎说。”

    “是,上午他是上门来闹了,一个泼皮,爹已经教训他了,他再也不敢来了,闺女你安心。”

    “老爷,埋好了。”

    “嗯。”

    ——————

    你手帕被周文强捡走了,并四处散播谣言说你二人已有夫妻之实,你爹:

    “县老爷,敬您一杯,哎,小女让人这么糟践名声,您可得护着您外甥女啊。”

    “这等泼皮无赖攀咬的小事,我与老哥交情深厚,自不必说,刚才我已将这狂徒捉拿归案,你看楼下那是谁。”

    此时几个官差正推搡着一个戴枷的混混,一脚把他踹翻在大街之中。

    “乡亲们,这厮攀咬乡绅,污人清白,罪大恶极!今日…………”

    你爹听着官差的话,给县老爷敬酒更添了几分谄媚,间隙中隐晦的给了管家一个眼神,管家点头离去。

    “我家就被这厮偷过!”

    “他还想调戏我娘子!”

    “他吃饭不给钱!”

    “他气死了我老娘!”

    “打死他!打死他!!!”

    不知何时围观的人群中窜出来一群正义之士,一边大喊周文强的罪状一边往里挤,几个官差顺势就被几个人裹挟到了一边。

    等再回来,周文强已经被打的不成人形,眼看是活不成了。

    官差看了看四周逃散的人群,摸了摸刚被塞到胸口的银锭。

    “把人犯殓回衙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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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区:

    〖什么?夫妻之实?明明是大胆狂徒攀污家女,清汤大老爷,你可得给兄弟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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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永乐年间。

    “在后人心里,咱们这些古人,莫非都又迂又傻?捡个手帕就能讹来千金小姐?”

    一个年轻小伙百思不得其解。

    难道在后人眼中,我们是迂腐的傻子?

    旁边摇着蒲扇的老者重重一叹。

    “莫说捡了手帕,便是大街上当众拉了女子的手,也不可能就逼着人家嫁你啊。”

    “那是调戏良家妇女,不是提亲!”

    《大明律·刑律·犯奸》载:凡调奸良人妇女者,杖六十。

    若于街市、人烟凑集去处窥探妇女、言语调戏者,枷号一月,杖一百。

    拉扯、纠缠者罪加一等。

    “再说了,后人当地主士绅是吃素的?”

    “一个泼皮无赖,想用这等下作手段拿捏他们,怕不是想当田里的肥。”

    “若是门第相等的、或是高门里的贵人,使这种手段逼一逼门第稍低的人家,倒还有三分可行。”

    “可一介白身,穷得叮当响,却想去讹乡绅家的千金?”

    “呵,是真不知道马王爷长几只眼啊?!”

    众人哄笑。

    有人忽道:“说起来,西晋韩寿偷香,倒是个攀上高枝的例子。”

    另一人立刻摆手:“拉倒罢!贾充之女贾午与韩寿两情相悦,私通赠香,被贾充闻香识破。”

    “贾充为保家门体面,捏着鼻子认了这门亲。”

    “那是女儿自己乐意、私通被抓、家族止损,可不是什么泼皮毁名逼婚!”

    “正是此理。”有人附和道。

    “便是话本子里写富家女嫁穷书生,若书生长得丑,连报恩都不配,只能来世当牛做马。”

    “你见过哪本话本写泼皮无赖靠造谣娶了千金小姐的?那还叫话本?那叫痴人说梦!”

    “能想出这种方法的,不是嫉妒人家富贵,就是求不遂心,所以编出来污秽人家。”

    “要么就是,他自己看这些书看魔了,他也想一个佳人,所以编出来取乐。”

    元明时期,话本小说虽多才子佳人套路,但底层逻辑仍是“门第匹配”或“恩义相抵”。

    如《钟情丽集》《怀春雅集》诸篇,男女私定终身必遭波折,最终仍需男方科举入仕、门第跃升方能完婚。

    纯靠毁谤攀附者,不仅无先例,且与社会运行逻辑全然相悖。

    有人摸着下巴揣测:“许是那女真人的大清,才有这等奇事?”

    “后人才误以为咱们古人都是这般?”

    大清表示:这个锅,大清不背。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沿袭明律,对调戏、诬攀良家妇女者处罚甚严。

    律文虽存“收赎”等恤老之条,但对无赖泼皮以毁人名节相要挟者,地方官往往以“光棍例”从重论处。

    枷号示众、流徙甚至立毙杖下者,刑科题本中比比皆是。

    虽然众所周知,大清的律法是律法,执行是执行。

    但在这一点上,历朝历代都是一样的。

    想在古代通过“毁人名节”,从而攀附权贵,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首先你不能是底层泼皮,也不能是穷人。

    至少是秀才、小官、世家旁支、富商子弟。

    泼皮无赖这么干,直接打死,官府不管。

    其次,不是你单方面造谣,而是有“实迹”。

    独处、私相授受,被人看见,还被人传出去。

    舆论一坐实,她再贵,也难嫁别家。

    第三,女方家得是怕风化丑闻的。

    最后,你不能太恶形恶状。

    你要是摆明了“我就是故意毁她”,那家族宁可把她送家庙、送去死,也不便宜你。

    清人笔记所载私情曝光、迫嫁成婚诸案例,无一例外,都是两情相悦、意外败露。

    泼皮无赖,妄想以一张嘴讹来千金妇,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成功的一个没有,种地里的倒挺多。

    历朝历代,皆是如此。

    低门攀高枝,要么凭才学功名,要么凭姻亲故旧,要么两情相悦,把生米煮成熟饭。

    且需那米真是米,饭真是饭,不是一粒沙子硬充白米。

    你要是存心往人家锅里撒沙子,还指着主家捏着鼻子把这一锅沙砾当珍馐咽下去?

    即便如今,也是如此。

    也不需要寻什么贵女,就去街上吼一嗓子,说你和你们县富商女儿睡一张床了,你猜猜结果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