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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3章 关于女子婚嫁律法的诞生
    关于纠正从前,适用于女子的诸多不合理法条的事,时任大理寺卿的沈东新,一直都在和刑部、内阁等沟通。

    去年新朝刚成立时,便废除了,女子嫁人后,被夫家打死,夫家只需赔银钱给娘家,杀人者杖责十五即可的律法。

    杀人是重罪,杀死朝夕相处的妻子更是罪加一等。

    无需等秋后,但凡查明,即刻问斩。

    他还明确了,女子的嫁妆为个人所有,若和离,嫁妆尽数由女子带走。

    若丧夫,不论女子是否有孩儿,嫁妆归她本人,亡夫家产则是与公婆平分。任何人不得以,女子无儿无女,或老人无其他子女为理由,抢夺财产。

    而这些只是最为寻常的冰山一角。

    大理寺还明确了,女子不论在家还是出嫁的,都享有父母亲的财产继承权。

    若有人家只有女儿,家族中有人以此为由,被抢夺家产的,不论过去多久。

    只要苦主在世,皆可到衙门状告,拿回属于自己的产业。

    这是对已经发生过的。

    对今后,法条中也明确了,若有人掠夺他人家产,当没收其家业,鞭刑五十,刺字流放。

    新法颁布后,各地百姓都炸开了锅。

    尤其是从前那些既得利益者,觉得陛下颁布的新法,明显偏袒向了女人,频频有闹事的。

    对此,沈东新也没含糊,直接拿出凤知灼给的,万事他不必呈报,也有决策权的令牌。

    传令各州府,若有人不遵新法,因此闹事的,尽数按叛乱论处。

    叛乱可是终归,那是要夷三族的。

    骚乱暂且平息下来。

    可不久之后,又一条关于女子的新法落地。

    那便是各地若有被强行婚嫁的,尽可去衙门投告,查明之后。

    逼迫女子嫁人的,鞭刑五十,罚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给苦主,最低不少于五十两。

    强娶女子之人,当以强奸罪论处。

    若生下孩子的,女子也可自由选择是否要孩子。

    若要,便可得男方全部产业,待男方服刑结束,还得每月支出收入的一半给女方,用以养育孩子。

    且不说如今是盲婚哑嫁的时候,还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说法在。

    沈东新这一新法下去,男人们人人自危。

    各地衙门还专门增设了处理这类案件的公堂。

    不过半年时间。

    民间盲婚哑嫁,只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风气,猛地就绝迹了。

    就算有女子父母头铁,可一个不小心,就要付出全部家业尽失,还要坐牢的代价。

    男人是最精明的,如何能应承?

    沈东新铆足了劲,哪怕被骂成了筛子,民间甚至还有,以他为名的瘟神庙。

    许多有打小人习俗的地方,好长一段时间,专打沈东新。

    不仅百姓,朝中也有不满沈东新这些倒反天罡新法的,他们知道批准的人是凤知灼,但他们不敢到凤知灼跟前撒气。

    只能对沈东新冷嘲热讽。

    沈东新听着、看着,但这一切丝毫阻挡不了他的铁血步伐。

    他之所以最先从女子婚姻上下重手。

    是因为他比谁都清楚,诸多女人的苦难,和他大姐姐一样,都是从嫁人开始的。

    可世间人总是要婚嫁的,他能做的,便是尽可能在律法上,给予男人威慑,给予女子保障。

    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