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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帅哥,能请我喝一杯吗?(4更求鲜花,评价票)
    林枫以前从来没有进过酒吧。

    据说里面鱼龙混杂,而且容易惹事生非,再加上消费比较高,他从来没进去过。

    不过,林枫以前听同事说过,酒吧也是分种类的。

    有一种清吧,就是单纯的喝酒,聊天听音乐。

    没有狂暴的DJ音乐,能放松人的心情,里面也没有那么多的社会闲杂人员。

    当然了,这种酒吧没有激情,不狂野。

    那种爱热闹、爱找刺激的,一般不进这种酒吧。

    而蓝魅酒吧,就属于那种狂野酒吧。

    里面什么样的人都有,各色人等。

    有真正的富二代,也有冒充富二代装比泡妹子的。

    还有社会上的混子,良莠不齐。

    进这种酒吧,不少人就是抱着泡妹子搞一夜情来的。

    当然,也有打扮清凉的妹子,钓凯子。

    林枫没有进过这样的酒吧,也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样子,只是听同事说过大致是这样。

    他今天来的目的,就是想感受一下酒吧的气氛。

    至于泡妹子,以他这身几十万的阿玛尼,和一块三百万的百达翡丽腕表,再加上帅气逼人的颜值,只要一露面,绝对是那些美女的首选目标。

    林枫走进酒吧,顿时一阵狂暴的DJ音乐,冲进了耳膜。

    舞台上有几个穿着暴露的美女,在那扭着腰肢领舞,下面一群人在那摇头晃脑的嗨起来。

    林枫点了一个五百块钱的小卡座,又要了一瓶威士忌,便一个人在那自斟自饮起来。

    他主要是想感受一下,这种燥起来的气氛。

    一个人要这种小卡座足矣,酒吧里还有大卡座,一般能做六七个人,但是费用需要一千以上。

    林枫正独自喝着酒,看着舞台上的香艳表演,

    一个穿着异常暴露的美女,扭着扭腰,不请自来,在林枫的身旁坐了下来。

    “帅哥,能请我喝一杯吗?”

    这个女人从林枫一进来,就紧紧的盯上了他。

    经常在酒吧混的女人,那眼光是相当的毒辣。

    林枫一身价格昂贵的阿玛尼休闲装,在她的眼里,就是闪闪发光的金子。

    况且林枫不经意间,露出手腕上的百达翡丽,更是让这个女人眼中,露出一丝强烈的欲望。

    长这么帅,又这么有钱,如果能拿下这个小帅哥,这一个月我都不用出来工作了。

    这女子见到林枫第一面,就开始想入非非。

    幻想着能与林枫,展开一段柔情蜜意。

    所以看到林枫在卡座上坐了下来,便主动的靠了上来。

    这女的也就二十岁左右,身材非常好。

    素颜有八十分左右,也算不错。

    但是在她的化妆大法加持下,颜值竟然接近九十分。

    让人乍一看,也是极品美女的级别。

    但是穿着异常暴露,让人一看就想入非非,看起来有一股子风尘味。

    林枫看了这个女子一眼,总感觉他好像在哪里见过。

    于是下意识的,用洞察之眼看了她一下。

    顿时明白过来。

    这个女子不就是今天早上,自己刚得到洞察之眼的时候,她从自己的身边走过,当时自己用洞察之眼,看了她的属性经历吗?

    怪不得这么眼熟,原来两人在早上的时候已经照过面了。

    不过这个女子,显然对林枫没有任何的印象。

    经过洞察之眼的了解,林枫便对这个女人,没有了任何的兴趣。

    这个女子虽说是瑜伽教练,但是特别的拜金。

    她那收入不菲的工资,都被她挥霍殆尽。

    因此常年混迹于各大酒吧夜店,钓凯子,挣外快。

    属于夜店女王级别的存在。

    这种历经千人斩的女人,林枫躲都来不及,怎么还会对她有兴趣?

    林枫直截了当的拒绝。

    “对不起,不能!”

    这么干脆的拒绝,女子显然也是愣了一下。

    她没有想到凭借自己的魅力,竟然还会被人拒绝。

    当然不甘心,继续使出撒娇大法。

    急忙双臂搂住林枫的胳膊,在那磨蹭。

    “帅哥,你是一个人,人家也是一个人,正好陪你解闷啊!”

    林枫抽出胳膊,脸色一冷。

    “请你马上离开,我不想说第二遍!”

    如果是个清纯妹子,林枫倒不介意与她畅谈人生。

    但是对于这种已经烂透了的绿茶,林枫实在提不起一丝兴趣。

    妖艳女子没有想到,林枫竟然连正眼都不瞧他一眼。

    见林枫不像是装的正人君子,瞥了瞥嘴,起身离开。

    酒吧里有钱的男人多的是,她干嘛要在林枫这一棵树上吊死?

    林枫坐在卡座上,一杯酒的功夫,竟然有四五个女人,来找他搭讪。

    无一例外!

    都是馋他的身子和口袋!

    林枫顿时有些意兴阑珊。

    环视酒吧一周,意外的在不远处的一个卡座里,竟然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

    PS:第四更,还有一更,今天四更了,各位读者大佬,鲜花和评价票纹丝没动,要不要这么惨啊!可怜可怜作者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