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与礼义廉耻的训诫,追求真善美的社会品德,连同坚定顽强的意志信念、百折不挠的品格,以及灵活反思、借鉴创新的行事智慧,从古至今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不仅贯穿个人成长全程,是涵养优良团队合作与竞争意识的“导向器”;更与法律、道德观念一道,成为维系社会与国家顺应时代潮流、实现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无论是驻守祖国边疆、站岗放哨以扞卫国家主权的边防军人,在日常训练与实战演练中磨砺本领的武警官兵及各军种将士;还是科研人员、医护工作者、教师、工人等各行各业,以汗水在岗位上书写人生价值的劳动者;亦或是从呱呱坠地起便在祖国呵护下,勤奋汲取知识、向着理想坚定前行的青少年学子——想必彼此之间,都由这样一条隐约的精神谱系悄然连接。
这条精神谱系如无声的河流,淌过边防哨所的晨霜,将军人“寸土不让”的坚守,融入科研实验室的灯光里:科研人员攥着图纸熬过的无数深夜,何尝不是另一种“守土”?守的正是技术自主的底气。它也掠过医院急诊室的长廊,医生在手术台前弯下的脊背、护士在病床边轻柔的安抚,都将“仁心”这枚自古传下的印记,深深烙进每一次与病痛的对峙中。
校园里的琅琅书声中,也裹着它的回响。孩子们在课本里品读古人“知耻明礼”的故事,在操场为班级接力赛拼尽全力时,眼底跃动的光,与车间里工人师傅打磨零件的专注、教师在黑板上书写的认真,原是同一种光亮——那是“把事做好”的本分,是“让日子更好”的热望。
就连街角早点铺的摊主,天未亮便支起摊子,把面揉得筋道、把粥熬得稠暖,守的不正是“诚信”二字?社区里帮邻居捎带东西的老人,念叨着“邻里该互相帮衬”,又何尝不是“礼义”在烟火气里的鲜活模样。这条谱系从非高高在上的教条,它就藏在每双踏实向前的脚步里,把个人的“小日子”“小目标”,悄悄织进团队齐头并进的征程中,织进社会稳健前行的脉络里,也织进国家在时代浪潮中稳稳立足的根基里。
荣辱廉耻观,从概念定义上来讲,是一套关乎个体与群体行为价值判断的准则:“荣”指向值得尊崇的正向行为,如坚守道义、奉献担当;“辱”则对应遭人鄙夷的失范之举,像背信弃义、损人利己;“廉”强调对私欲的克制,是不贪不占、清白守正的操守;“耻”则是内心的道德警醒,让人在言行有失时知愧自省。
这套观念从来不是孤立的条文,而是与社会运行的肌理紧密相嵌。它像一把精准的标尺,既丈量着个人在公与私、是与非之间的选择——是在岗位上恪尽职守还是敷衍塞责,是面对诱惑时坚守底线还是随波逐流,都能从中找到评判的坐标;也规范着群体交往的边界,邻里间是否守礼、社群中是否尚义,背后往往藏着荣辱廉耻观的影子。
更关键的是,它带着历史的温度。从古籍里“知耻近乎勇”的训诫,到民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俗谚,再到如今社会对“最美逆行者”的推崇、对失德行为的谴责,可见这套观念始终在生长:内核里的善恶标尺未曾偏移,外在却总能顺着时代的脉络,收纳进新的内涵——比如当下对“网络空间守德”的倡导,正是“耻”的观念在数字时代的延伸,让这套古老的价值准则,始终能照见当下的生活。
然而,当我们尝试从多角度多领域,以及更深层次的角度,深入探索其中蕴含的深层内涵时,我们便会发现,荣辱廉耻观从来不是静态的“道德模板”,而是一套与人性、社会结构、文明进程深度勾连的“价值生态”。
从人性维度看,它实则是对人“社会性”与“个体性”的平衡——人既需在群体中明确“何为体面”以获得认同,也需借“知耻”的底线守住个体的精神尊严,就像有人为了团队荣誉咬牙完成艰难任务,也有人因私德有亏而深夜自省,这两种姿态背后,都是荣辱廉耻观在人性褶皱里的自然生长。
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深究,它更像“隐性黏合剂”。法律靠强制力规范行为,而荣辱廉耻观靠“体面感”“羞耻心”引导自觉:企业管理者因“廉”字拒绝灰色交易,不仅是守德,更是在维护市场的信任基石;普通人在公共场合守礼,看似微小,实则在为社会运行减少摩擦——它让许多不必靠法条约束的事,靠人心的“是非秤”就落了地。
若再往文明传承的深处看,它还藏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不同文化或许对“荣”的具体指向有差异,但“耻”的底线往往相通,而中国语境下的荣辱廉耻观,始终带着“家国同构”的底色:古人讲“以天下为己任”是荣,如今边防军人说“脚下的土地就是家”也是荣;过去“为官不廉”遭唾弃,现在“侵占公共利益”被谴责——这层层递进的内涵里,藏着的正是文化基因在时代里的续接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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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从古至今、古今中外,又不知有多少名人大家对此有着十分深刻的理解认知,用他们的名言警句和着作典籍,以及一系列典型事例,在无声之中向我们默默诠释其中的重要性。
孔夫子一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将礼义廉耻融入治国安邦的构想,他周游列国虽屡遭困顿,却始终以“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自守,用一生行止注解着“荣”的分量。南宋文天祥兵败被俘,面对元军的威逼利诱,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绝笔明志,这正是将“荣”的坚守刻进骨血——即便身死,也不肯让“辱”沾染名节,其事迹至今读来仍让人热血翻涌。
西方先哲亦对此多有洞见。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判处死刑时,本可逃离却选择饮鸩,他说“守法即正义”,这份对规则与道义的敬畏,与东方“廉耻”中“守正不阿”的内核暗合。而近代以来,居里夫人在发现镭元素后,毅然放弃专利权,只因“科学家属于人类”,这份不贪私利的“廉”,让她的荣耀超越了科研成就本身,成了跨越国界的精神标杆。
就连民间流传的故事里也藏着这样的注解。明代海瑞任应天巡抚时,穿布袍、吃糙米,面对乡绅的贿赂毫不动容,百姓称他“海青天”,他用“一钱太守”般的自守,让“廉”字在柴米油盐的世间有了具象模样;清代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呐喊,更是将个人荣辱与家国命运绑在一起,让“荣”的内涵跳出了一己之私,多了份山河为重的壮阔。这些人或着书立说,或躬身践行,早已将荣辱廉耻观的重要性,织进了文明的长卷里。
放眼现代以及未来,荣辱廉耻观更非过时的“旧标尺”,反而像经过时代打磨的“导航仪”,在日新月异的社会里愈发显出校准方向的力量。
当下的世界,科技在加速重构生活——网络让言行的传播半径无限扩大,有人借直播助农传递“勤劳之荣”,也有人因造谣传谣触碰“失德之耻”;人工智能带来效率革命,而“算法伦理”的讨论背后,藏的仍是“廉”的底线——不利用技术侵占他人利益,不借智能手段模糊是非边界。这些新场景里,看似是新问题,实则仍需荣辱廉耻观来锚定:何为该守的“正”,何为该避的“邪”,答案从未因技术迭代而模糊。
望向未来,当社会分工更细密、文明交融更深入,这份观念更会是个体安身、群体聚力的根基。青少年在元宇宙里学习时,“知耻”会让他们拒绝抄袭作弊;跨国团队合作攻关时,“廉”的操守会让合作少些算计、多些坦诚;即便面对未知的挑战,“荣”所指向的担当与道义——比如为人类共同福祉探索新路径,为守护家园挺身而出——也会是穿越迷雾的光。
它从不是束缚人的枷锁,而是给人底气的坐标。未来的日子里,它或许会换着模样融入生活,却永远会在人们选择的瞬间轻声提醒:守好内心的荣辱廉耻,走的每一步才更踏实,望向的远方才更清晰。
回望人类社会漫长发展演进史和发展演进历程,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对荣辱廉耻观的认识、认知以及实践反思,都深深扎根于各自的文化土壤,却又在“辨是非、明善恶、守底线”的核心诉求上,展现出惊人的共通性——它们既是规范个体行为的“道德标尺”,也是维系文明存续的“精神纽带”。
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原始部落社会,荣辱廉耻观便已带着“生存与协作”的底色,悄然萌芽。那时没有成文的训诫,却有刻在族群基因里的“行为准则”:部落成员若在狩猎时畏缩逃跑,会被同伴投以鄙夷的目光——这是原始的“耻”,源于对群体生存的拖累;若有人冒险带回充足的猎物,或在部落遭遇危机时挺身而出,会被推举为首领,得到兽骨饰品的嘉奖——这便是最初的“荣”,是对协作与担当的认可。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罐上,有先民刻画的“集体劳作图”:画面里没有单独突出的个体,所有人都弯腰协作插秧,这种“强调群体、排斥自私”的艺术表达,藏着早期“廉”的雏形——不独占食物、不私藏工具,将个人所得融入部落共享,便是值得推崇的行为。而在欧洲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过被刻意打碎的陶器:据推测,这可能是对“偷窃谷物”者的惩罚,破碎的器物不仅是物质损失,更是对其“失德”的公开警示,让“耻”成为约束个体私欲的隐性力量。
即便是以游牧为生的原始部落,也有着相似的价值逻辑。北方草原的先民中,“背信弃义者”会被剥夺参与部落盟会的资格,无法获得他人的物资援助——这是用“群体排斥”来强化“义”的重要性;美洲的玛雅原始部落里,祭司会在祭祀仪式上表彰“守护部落火种”的人,将其称为“太阳的使者”,这种荣誉认定,本质上是对“坚守责任”的肯定。
这些原始社会的实践,虽简陋却直接:“荣”始终与“利于群体”绑定,“耻”则指向“危害协作”的行为,“廉”是对“共享资源不私占”的朴素坚守,“耻”是对“破坏规则”的内心警醒。它们没有复杂的概念定义,却像部落篝火旁的故事,一代代口耳相传,成为后来各文明荣辱观的“源头微光”——当人类从部落走向城邦、从蒙昧走向文明,这些源于生存与协作的价值内核,便在文化的滋养中,慢慢生长成更系统、更深刻的荣辱廉耻观,却始终没丢“辨是非、明善恶、守底线”的最初底色。
与此同时,在中国广袤大地上孕育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以及同时期世界各国各文明的代表性文化遗址的洞穴岩壁画、石制玉制乃至早期青铜金属工具器皿,还有其他手工艺品中,对于荣辱廉耻领域的认知与感悟,早已跳出“生存协作”的朴素框架,化作器物与艺术里的“隐性符号”,悄悄记录着早期文明对“善恶、公私、荣辱”的思考。
中国的史前文化遗址中,这类印记格外鲜明。裴李岗文化的磨制石镰上,几乎找不到随意敲打的痕迹——先民们将石镰打磨得刃口平齐、握柄光滑,不仅是为了方便收割,更藏着“认真做事为尊”的态度:一把粗糙的石镰会被同伴视作“敷衍劳作”,而精细的工具则象征着“对集体贡献的重视”,这便是“荣”与“耻”在劳动工具上的早期映射。仰韶文化的彩陶尤为典型,人面鱼纹彩陶盆上,鱼纹线条均匀、图案对称,没有出现过“鱼身残缺、线条杂乱”的次品;考古学家推测,绘制者若画出劣质图案,会被认为“亵渎了部落图腾”,这种对“完美”的追求,本质是对“责任与敬畏”的推崇,暗合“廉”所强调的“不敷衍、守本分”。
到了良渚文化与红山文化时期,玉器成为承载荣辱廉耻观的核心载体。良渚遗址出土的玉琮,外方内圆、纹饰规整,只有部落里“主持祭祀、守护族群”的人才能佩戴——玉琮的“规整”象征着“行事端正”,佩戴资格则对应“担当与荣耀”,若普通人私自持有,会被视作“僭越”,这便是“耻”的边界在器物上的固化。红山文化的玉猪龙,造型庄重、工艺精湛,多出土于部落首领的墓葬中,它不仅是权力的象征,更代表“首领需如玉龙般守护族人”的责任:若首领失职,玉猪龙便会被认为“失去灵性”,这种“器物与德行绑定”的认知,早已超越了简单的物质意义。
同期的世界其他文明中,类似的表达同样存在。欧洲阿尔塔米拉洞穴的岩壁画上,“成功狩猎野牛”的场景被反复刻画:猎人的姿态英勇、动作有力,而画面里从未出现“畏缩逃跑”的人物——这种“只记录荣耀、摒弃耻辱”的创作选择,是将“勇敢担当”奉为荣、“怯懦退缩”视为耻的直接体现。两河流域的苏美尔文明遗址中,出土的早期青铜器皿上,刻有“不私吞粮食”的楔形文字图案:器皿用于部落粮食分配,刻字则是对“公平分配、不贪私利”的警示,与中国史前文化中“共享资源为廉”的认知异曲同工。美洲阿兹特克文明的石制工具上,常刻有“互助耕种”的纹样,若工具使用者拒绝帮助同伴,会被要求“磨去纹样”——这是用“器物符号的剥夺”来惩罚“自私”,让“耻”成为可见的警示。
这些器物与艺术,从来不是冰冷的“古董”,而是早期文明对荣辱廉耻观的“无声书写”。它们或许没有成文的定义,却用“精细的工具、规整的纹饰、专属的玉器”告诉后人:对“荣”的推崇(担当、认真、敬畏)、对“耻”的规避(僭越、怯懦、自私)、对“廉”的坚守(本分、公平、不贪),从来都是人类文明共通的追求——这些刻在器物上的印记,如同文明的“基因密码”,为后来各民族系统的荣辱廉耻观,埋下了最早的种子。
紧接着,伴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具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当人类社会逐渐脱离野蛮时代,逐步朝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发展演进时,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对于荣辱廉耻观的认知与认识,相较于先前,也是从“朴素的群体共识”升级为“系统的价值体系”——它不再仅仅依附于器物与日常行为,而是与“等级秩序、伦理规范、国家治理”深度绑定,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显性准则”,既有了成文的训诫,也有了明确的奖惩机制。
与此同时,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演进史上都颇有分量,且相对漫长历史阶段,荣辱廉耻观,作为与统治阶层法律体系“相辅相成”思想道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至王侯将相与各州府县各品级官吏官员与士家大族,下至市农工商各行各业平民百姓,在平时的言行举止和处事原则上,都是思想价值体系和重要“导向”和“索引”,同时在诏令政策、生产生活,交际交往、国事外交、攻伐战役以及其他诸多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引发思想教育大师和有识之士在各行各业与各大领域的热烈辩论与探讨。
然而…伴随着时光日新月异般的发展,荣辱廉耻观思想价值体系也是日趋成熟,且伴随着相应总结延伸的官方与民间着作典籍的出现和日益进步,以及在江湖侠客和民间市井生活为蓝本和题材的小说和其他文学作品的延伸,其思想精神同样“潜移默化”般融入着作典籍和各文学艺术作品中,为人们理性认识“真善美”,塑造完善成熟健康思想道德价值体系奠定深刻基础。
而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官方典籍便已成为荣辱廉耻观的“制度化载体”。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除了祭祀与农事的记录,还留存着商王对贵族“失德”的训诫——如“王曰:‘不惠于民,非我族荣’”,将“体恤民众”与“家族荣誉”绑定,把“苛待百姓”归为“宗族之耻”,这是早期通过官方文书明确荣辱边界的直接证据。西周的《尚书·周书》更是系统阐述了“廉耻与治国”的关联,《牧誓》中周武王列举商纣王“暴虐百姓、残害忠良”的罪状,称其“弃廉耻、失天命”,将“失廉耻”上升为“失国”的根源,而周人倡导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则成为贵族阶层的“荣之准则”,连分封诸侯时,周天子都会以“守廉耻、保疆土”作为授土的条件。
春秋战国时代,思想的“百家争鸣”让荣辱廉耻观突破了“官方单一阐释”,形成了多元碰撞又内核相通的价值图谱——诸子百家虽政见各异,却都将“廉耻”视作立人、治国的根基,只是从不同维度赋予其内涵,再通过着作与言论,将这些认知播撒到士大夫与平民阶层。
儒家将“廉耻”与“仁礼”深度绑定,孔子在《论语》中反复强调“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把“言行不一”视作君子的耻辱;“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则明确定义“以不义手段谋利”为“荣”的反面。孟子更进一步,在《离娄下》中提出“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将“知耻”提升到“人性本质”的高度,他推崇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正是“荣”的终极模样——即便身处困厄,也要守住道义底线。而荀子在《劝学》中说“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把“自省知耻”作为修身的关键,让廉耻观从“外在规范”变成“内在自觉”。
法家虽重“法治”,却也承认廉耻对官吏的约束作用。管仲在《管子·牧民》中首次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廉耻与礼义并列为支撑国家的“四根支柱”,他认为官吏若“廉不蔽恶”(因清廉而不隐瞒恶行),百姓便会信服,这是把“廉”作为官员的核心操守。韩非子则在《韩非子·奸劫弑臣》中批判“士大夫行私而忘公”,称其“不知廉耻之节”,主张用“明赏罚”强化廉耻观——对清廉奉公者“加官进爵”(荣),对贪赃枉法者“刑及家族”(耻),让制度与道德形成双重约束。
墨家从“兼爱非攻”的立场诠释荣辱,墨子在《墨子·非攻》中说“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痛斥“把侵略视为荣耀”的荒谬,将“兼爱天下、扶危济困”奉为“荣”;他还强调“节用”,反对贵族“厚葬靡财”,认为这种行为“耗民之力,夺民之财”,是“不知廉耻”的体现。而道家虽主张“无为”,却也在《道德经》中提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将“过度贪婪”视作“耻辱”的根源,把“知足守分”作为“荣”的底色——这种对“私欲的克制”,与其他学派的“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除了诸子着作,这一时期的史书与文学作品,也成为荣辱廉耻观的“传播载体”。《左传》中记录“晏子拒赐”的故事:齐景公想赏赐晏子封地,晏子三次拒绝,称“利过则为败”,其“不贪非分之利”的廉,被后世奉为官员典范;《战国策》里“荆轲刺秦”的壮举,虽成败未知,却因“重诺守信、为国赴死”的担当,成为“荣”的象征。就连民间流传的歌谣,也在传递廉耻认知——如《诗经·魏风·伐檀》中“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的质问,正是对“不劳而获、侵占民利”者的谴责,将“不劳而获”归为“耻”的范畴。
春秋战国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从“官方的制度训诫”,变成了“全民的思想讨论”——无论是朝堂上的诸子辩论,还是史书中的人物事迹,亦或是民间的歌谣批判,都在回答“何为荣、何为耻、何为廉、何为耻”。这些多元的阐释与鲜活的案例,让廉耻观不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融入士大夫的修身、官吏的执政、百姓的生活,为后世中国荣辱廉耻价值体系的成熟,打下了最深厚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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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两汉时期,荣辱廉耻观从“多元讨论”转向“大一统整合”,先是在秦朝法治框架下成为“制度附庸”,后在汉代“独尊儒术”后与儒家伦理深度融合,最终形成“官民共守”的价值准则——它既通过律令强制约束行为,也借教育与教化渗透人心,成为维系中央集权社会的“精神纽带”。
秦朝以“法治”为核心,将荣辱廉耻观纳入律令体系,用奖惩机制强化“公利至上”的导向。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明确规定官吏需“清廉毋谤,谨慎毋怠”,将“清廉”“尽职”定为“荣”,若“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仅会被“黥为城旦”(脸上刺字罚筑城),还会“籍其家”(没收家产),让家族蒙羞——这种“个人荣辱与家族命运绑定”的惩罚,让“廉”成为官吏不敢触碰的底线。对平民而言,秦律鼓励“耕战”,若能“斩敌首、缴粮食”,可获“爵位”与“田宅”(荣);若“逃避徭役、私斗伤人”,则会被“罚为隶臣”(耻),连邻里都需连坐——此时的荣辱廉耻,更像是服务于“富国强兵”的工具,少了思想温度,却多了制度刚性。
西汉初年,黄老思想盛行,荣辱廉耻观暂归“低调”,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仍延续秦制“重廉惩贪”,只是增添了“以德辅法”的色彩。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董仲舒以“天人感应”为理论基础,将儒家的“礼义廉耻”与“皇权天命”绑定,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让儒家廉耻观成为官方唯一认可的价值体系。此后,“孝廉”成为察举制的核心科目——地方官需举荐“孝顺父母、清廉正直”者入朝为官,被举荐者若品行有亏(如不孝、贪财),举荐者也会被追责。这种“以廉耻取士”的制度,让“荣”与“仕途”直接挂钩,“耻”则意味着彻底失去上升通道,如东汉的张奂因“拒绝羌人赠送的黄金马匹”被赞为“廉吏典范”,官至大司农;而某郡太守因“搜刮民财”被揭发,不仅被免官,还被载入《后汉书·酷吏传》,成为“耻”的反面教材。
两汉的典籍与教化,更让荣辱廉耻观“下沉至民间”。官方编订的《礼记·曲礼》细化了日常行为的廉耻规范,如“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明确“贪财避祸”为耻;“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将“敬老”奉为荣。民间则通过“乡约”“家训”传递认知,如《颜氏家训》的雏形(两汉民间家训)中,常有“勿贪小利,勿辱门楣”的训诫,把“个人廉耻”与“家族荣誉”深度绑定。文学作品也成为重要载体:司马迁《史记》中的《循吏列传》专门记载“孙叔敖、子产”等廉吏,称其“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将“清廉执政”奉为官员之荣;《汉书·苏武传》中,苏武“牧羊十九年不辱使命”,即便“杖汉节牧羊,节旄尽落”仍坚守初心,其“忠君守节”的事迹,成为“荣”的极致象征,连民间孩童都能传唱“苏武节,骨铮铮”。
秦两汉的关键,在于完成了荣辱廉耻观的“制度整合与文化普及”——秦朝用律令划定边界,让“廉耻”成为不可逾越的规则;汉代用儒术赋予灵魂,让“廉耻”成为发自内心的认同。从官吏的“孝廉察举”到平民的“乡约家训”,从史书的“循吏表彰”到民间的“苏武传唱”,荣辱廉耻观不再是诸子的思想争论,而是变成了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需遵守的“社会共识”,为后世的封建文明,奠定了稳定的道德基石。
随后不久,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因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分裂,荣辱廉耻观跳出了“大一统框架”,呈现出“阶层分化与多元适配”的特点——贵族门阀、寒门士子、乱世流民对“荣”“耻”的认知各有侧重,却又在“坚守道义底线”的内核上达成隐性共识,同时借乱世中的人物事迹与文学作品,让廉耻观多了份“于困厄中守本心”的厚重。
对贵族门阀而言,“荣”是“家族存续与门风传承”,“耻”是“辱没门楣与变节投敌”。东晋琅琊王氏、陈郡谢氏等大族,虽在朝堂上权力更迭,却始终将“忠君(表面上的王朝正统)、守礼”作为家族荣誉的核心——王羲之拒绝恒温的篡权拉拢,称“王氏子弟当守君臣之分”,即便辞官归隐也不沾“谋逆之耻”;谢安在淝水之战前“围棋赌墅”,战后仍坚持“不居功自傲”,其“临危不乱、谦退避功”的姿态,被视作门阀士族的“荣之典范”。反之,若士族子弟“卖主求荣”,便会被整个阶层排斥,如东晋叛臣桓玄的族人,即便桓玄兵败后改回原姓,也始终被士族圈视为“耻辱的象征”,连婚嫁都无人愿许。
寒门士子则将“荣”定义为“凭才学立身、不因贫贱折节”,“耻”是“依附权贵、丧失气节”。三国时的陈琳,先为袁绍幕僚,写檄文痛骂曹操,后归降曹操,曹操问他“为何骂我祖孙”,他答“各为其主,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其“不卑不亢、忠于职守”的态度,被寒门士子奉为“荣”;西晋的左思,出身寒门,因《三都赋》名动天下,却拒绝权贵贾谧的拉拢,称“文以载道,非攀附之具”,即便终生未获高位,也以“不媚权贵”为荣。而那些“为求官禄不择手段”的寒门士子,如依附司马伦谋逆的孙秀,即便一度权倾朝野,也被世人骂作“寒门之耻”,连史书都称其“行同狗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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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世流民与普通百姓而言,荣辱廉耻观则回归“朴素的生存道义”——“荣”是“守诺互助、不趁乱作恶”,“耻”是“背信弃义、趁火打劫”。永嘉之乱后,流民首领祖逖“闻鸡起舞”,率部北伐时与流民约法三章:“不抢民财、不欺老弱、不背盟约”,其部众即便粮草匮乏,也从未劫掠百姓,被流民称为“荣之帅”;而那些“打着‘义军’旗号实则劫掠的队伍”,如石勒早期的乱军,因“杀良冒功、抢夺粮食”,被百姓视作“耻之贼”,走到哪里都遭抵抗。民间还流传着“义士互助”的故事,如某流民在途中病重,同伴轮流背负他逃难,即便自己挨饿也不丢弃,这种“患难与共”的行为,便是百姓心中最朴素的“荣”。
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与史书,更是将乱世中的廉耻观“鲜活定格”。陈寿《三国志》中,关羽“千里走单骑”,即便降曹时也坚持“降汉不降曹”,最终挂印封金寻刘备,其“忠义不二”的壮举,成为跨越阶层的“荣之象征”;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中写下“不为五斗米折腰”,拒绝为县令小官向督邮弯腰行礼,将“不媚俗、守本心”作为文人的“荣”,也为寒门士子树立了“耻于趋炎附势”的标杆。就连志怪小说《搜神记》中,也有“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董永因“孝亲守诺”,即便沦为奴隶也不背弃誓言,其“孝与信”的行为,被百姓视作“荣”,成为乱世中温暖人心的道德微光。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挣脱了统一制度的束缚,回归人的本心选择”——贵族守门风、士子守气节、百姓守道义,虽阶层不同、认知有别,却都在乱世中坚守着“何为不可为”的底线。这些在分裂与动荡中淬炼出的廉耻认知,没有了汉代“独尊儒术”的强制,却多了份“于绝境中守本心”的自觉,为隋唐时期荣辱廉耻观的再次整合,埋下了“重气节、贵本心”的种子。
而在隋唐之际,随着国家重归统一、科举制确立与盛世文明的勃兴,荣辱廉耻观从“乱世的多元分化”重回“大一统的系统重塑”,既延续了儒家“礼义廉耻”的核心内核,又融入“科举取士、开放包容”的时代特质,形成“官民共守、朝野共鸣”的价值格局——它既是官员执政的“行为标尺”,是士子修身的“精神指引”,也是百姓生活的“道德准则”,更借盛世的文学与制度,让廉耻观有了“兼容并蓄、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
对朝堂官员而言,“荣”是“清廉奉公、忠君报国”,“耻”是“贪赃枉法、结党营私”,且这种评判首次与“科举出身”深度绑定。唐代完善的科举制打破门阀垄断,寒门士子通过考试入朝后,更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如狄仁杰任大理寺丞时,一年断案万起无冤诉,面对武则天的宠臣张易之的拉拢,始终坚守“不附权贵”的底线,被百姓称为“狄青天”,其“刚正不阿”的操守成为官员之荣;而宰相杨国忠因“凭借外戚身份专权、搜刮民财”,即便权倾朝野,也被世人骂作“国之蛀虫”,安史之乱后,其尸体被百姓分食,成为“贪腐之耻”的千古反面。同时,唐代还通过“考课制度”量化廉耻标准:官员考课中的“清谨”“公平”“勤恪”三项,直接对应“廉”与“荣”,考为“上上”者可升官加爵,考为“下下”者则会被罢官,甚至终身不得为官,让“廉荣贪耻”有了制度性的奖惩支撑。
对寒门士子与文人阶层而言,“荣”是“凭才学立身、以家国为怀”,“耻”是“空有才情、无报国之心”。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在《滕王阁序》中写下“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将“虽处困厄仍心怀天下”奉为士子之荣;李白虽一生仕途不顺,却始终坚守“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气节,拒绝为权贵做“御用文人”,其“傲骨铮铮”的姿态成为文人典范。而那些“为求仕途放弃本心”的文人,如依附李林甫的“花间派”早期诗人,即便诗作流传,也被后世批判为“无风骨、缺廉耻”,难登文学大雅之堂。唐代的科举考场与文坛,还形成了“以正直为荣、以谄媚为耻”的风气——考生若在考卷中直言时政弊端(如韩愈《进学解》),即便触怒权贵,也会被士林称赞为“有气节”;若为讨好考官而写“阿谀之词”,则会被同行鄙夷,甚至被取消科考资格。
对普通百姓与市井阶层而言,荣辱廉耻观则融入“开放包容的日常生活”,“荣”是“诚信经营、邻里互助”,“耻”是“坑蒙拐骗、见利忘义”。唐代长安城的西市,商铺林立却鲜有欺诈——布店老板若卖“短尺少寸”的布料,会被市场管理的“市令”处罚,还会被邻里贴上“无信之铺”的标签,成为市井之耻;而“药铺掌柜深夜为贫民赠药”“酒楼老板收留流浪孤儿”的故事,会被百姓口耳相传,成为“荣”的鲜活注脚。民间还通过“俗讲”(通俗讲经)与“传奇小说”传递廉耻认知:俗讲僧人在街头讲述“苏武牧羊”“董永尽孝”的故事时,会特意强调“守信者荣、不孝者耻”;传奇小说《柳毅传》中,柳毅即便面对龙宫的重金酬谢,也坚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非为求利”,其“重义轻利”的行为,成为市井百姓推崇的“荣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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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典籍与文学,更让荣辱廉耻观“兼具制度高度与人文温度”。官方编订的《唐律疏议》将“不孝”“贪赃”列为“十恶不赦”之罪,明确“耻”的法律边界;而《贞观政要》中,唐太宗与大臣讨论“廉耻与治国”,提出“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将“廉荣贪耻”上升为治国根本。文学作品则让廉耻观更鲜活:杜甫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写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痛斥权贵的奢靡与对百姓的漠视,将“漠视民生”归为“耻”;白居易的《卖炭翁》通过“卖炭翁被宫使掠夺木炭”的故事,批判“强权欺压百姓”的恶行,让“仗势欺人”成为全民唾弃的“耻”。
隋唐之际的关键,在于让荣辱廉耻观“与盛世文明深度融合”——它不再是乱世中“被动的底线坚守”,而是盛世里“主动的价值追求”。从官员的“考课廉能”到士子的“以才报国”,从百姓的“诚信市井”到文学的“为民发声”,荣辱廉耻观既守住了“礼义廉耻”的文化根脉,又融入了“开放、进取、包容”的时代精神,成为支撑大唐盛世的“精神脊梁”,也为后世封建王朝的荣辱廉耻价值体系,树立了“制度与人文并重”的典范。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因政权短命更迭、道德秩序松弛,荣辱廉耻观褪去了隋唐盛世的“昂扬底色”,呈现出“实用主义主导、底线式坚守”的特点——不同群体不再追求“宏大的价值理想”,而是以“生存与本心的平衡”定义荣辱,有人在乱世中丢弃廉耻逐利,更有人于浊流中守住道义底线,让廉耻观在“崩塌与坚守”的拉扯中,显露出乱世人性的复杂与微光。
对割据政权的统治者与官吏而言,“荣”常异化为“权力在手、霸业存续”,“耻”则是“身死国灭、权位旁落”,道德底线常为利益让步。后唐的李存勖,早年以“复兴唐室”为旗号,还能约束官吏贪腐,可称帝后沉迷享乐,纵容伶人干政、官员搜刮,甚至将“能为朝廷敛财”的贪官视作“有功之臣”(荣),把“直言进谏反对贪腐”的大臣斥为“离间君臣”(耻),最终因民怨沸腾被叛军杀死,成为“因弃廉耻而失国”的典型。但也有少数官吏坚守底线:后周的范质,历任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却始终“清廉自守、不结党营私”,即便身居宰相,家中也“无金玉之饰,食不兼味”,他拒绝各方贿赂,称“官者,民之父母,贪则愧天地”,其“乱世守廉”的行为,成为当时官场罕见的“荣之微光”。
对军阀与武将群体而言,“荣”多与“勇武善战、守信重诺”绑定,“耻”则是“临阵脱逃、背主求荣”,虽身处割据混战,却仍存“军人的基本气节”。后晋的刘知远,早年随石敬瑭征战,曾因拒绝“劫掠百姓充军饷”与上司争执,称“将士当保民,而非害民”,其“不欺百姓”的操守被部下推崇为“荣”;而后唐的将领赵德钧,为争夺兵权,竟勾结契丹,承诺“若助我称帝,愿割燕云十六州”,最终被契丹背弃,客死他乡,其“卖主求荣”的行径被后世武将骂作“军中之耻”,连《旧五代史》都称其“贪权而忘义,辱没武将名节”。
对文人与普通百姓而言,荣辱廉耻观则回归“最朴素的生存道义”——“荣”是“守本心、不助恶”,“耻”是“为苟活而失节”,在乱世中以微小的坚守对抗道德崩塌。五代的文人王定保,虽历经多个政权更迭,却拒绝为“暴君”撰写歌功颂德的碑文,即便因此遭贬斥,也坚持“文以载道,不可违心”,他晚年编撰《唐摭言》,专门记录“乱世中守节文人”的事迹,将“不违心作文”奉为文人之荣;而普通百姓中,如洛阳的小商贩张老,战乱中店铺被军阀士兵强占,却始终拒绝“为士兵囤积私盐谋利”,称“虽穷,不可做伤天害理之事”,即便只能摆摊卖粥糊口,也因“守诚信、不助恶”被邻里称赞为“荣”。反之,那些“为求自保而帮军阀搜刮民财”的里正、保长,即便暂时安全,也会被百姓私下称为“帮凶之耻”,连子女都遭人鄙夷。
这一时期的史书与文学,也如实记录了乱世廉耻观的“破碎与坚守”。薛居正编撰的《旧五代史》中,为“范质、刘知远”等守节者单独立传,称其“于浊世中守廉耻,如暗夜星火”;而对“赵德钧、李存勖”等弃廉耻者,则在史评中痛斥其“失德而失天下”。民间流传的“话本”(早期口头小说)中,也有“卖饼郎拒为叛军带路”“书生冒死藏匿忠良之后”的故事,这些故事虽朴实,却将“不助恶、守本心”的朴素荣辱观,传递给乱世中的平民。
五代十国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经历了“最严酷的考验”——盛世时的制度约束与价值理想荡然无存,只剩下“人性本真的选择”:有人被乱世裹挟,丢弃廉耻逐利;有人却在绝境中守住底线,用微小的“荣”对抗普遍的“浊”。这种“崩塌与坚守”的拉扯,没有形成系统的价值体系,却为北宋初年“重建儒家伦理、重塑荣辱廉耻观”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正是因为见过乱世廉耻崩塌的惨状,北宋统治者与士大夫才更迫切地想要通过“重文抑武、复兴儒学”,重建稳定的道德秩序,让荣辱廉耻观重新成为维系社会的“精神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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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因民族政权并立、文化交融碰撞,荣辱廉耻观跳出了“单一汉族文明框架”,呈现出“中原核心、多元融合”的特点——中原王朝(宋)延续儒家伦理根基,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元)则在“汉化”与“本族传统”间调适,最终让“礼义廉耻”与“民族特色”交织,形成既坚守文化根脉、又包容多元认知的价值格局。
对两宋王朝而言,荣辱廉耻观在“重文抑武”的国策下被推向“精细化与伦理化”,成为贯穿官、士、民的核心精神纽带。
官员群体:“荣”是“清廉守正、忠君忧民”,“耻”是“贪腐误国、媚上欺下”,且与“士大夫风骨”深度绑定。包拯任开封府尹时,“不避权贵、断案公正”,连皇亲国戚犯案也依法处置,其“铁面无私”的操守被奉为“官之荣”,百姓为其立生祠纪念;而宰相秦桧因“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勾结金国”,成为“卖国求荣”的千古之耻,其铜像至今仍在岳飞墓前长跪。宋代还通过“台谏制度”强化廉耻约束——台谏官可弹劾从宰相到地方官的任何官员,若官员被揭发“贪赃”“失节”,不仅会被罢官,还会被写入《宋史·奸臣传》或《佞幸传》,永世背负“耻”名。
士大夫阶层:“荣”是“心怀天下、坚守气节”,“耻”是“苟且偷生、丧失本心”。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将“以天下为己任”奉为士子之荣;文天祥兵败被俘后,面对元军的威逼利诱,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明志,其“宁死不降”的气节成为士大夫的精神标杆。即便是仕途失意的文人,如苏轼,虽屡遭贬谪,却始终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初心,在地方任上兴修水利、减免赋税,将“为民办实事”视作“荣”,而“为仕途放弃原则”的文人,如依附权相蔡京的李邦彦,即便官至宰相,也被时人骂作“浪子宰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荣”是“诚信守礼、孝亲睦邻”,“耻”是“背信弃义、不孝不悌”。宋代城市繁荣,市井间形成“以信为荣”的风气——汴京的商铺若“缺斤短两”,不仅会被市场监管的“行会”处罚,还会被百姓抵制,成为“市井之耻”;而“孝子弃官寻母”“邻里互助救灾”的故事,会被写入话本(如《京本通俗小说》),成为百姓推崇的“荣”。官方还通过“乡约”(如朱熹《朱子家礼》)细化日常廉耻规范,要求百姓“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不欺弱小”,让廉耻观融入市井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而言,荣辱廉耻观呈现“汉化与本族传统融合”的特点——既借鉴中原儒家“礼义廉耻”,又保留本民族“尚武、重忠”的传统。
辽代统治者推行“以汉治汉、以契丹治契丹”,贵族子弟需学习《论语》《孝经》,将“忠君孝亲”纳入“荣”的范畴,但也保留“尚武”传统:契丹贵族若“临阵脱逃”,会被剥夺爵位,成为“族之耻”;若“战功赫赫”,则会被赏赐牛羊、奴隶,成为“族之荣”。
西夏李元昊效仿中原制度制定官制,却也保留“党项八部议事”传统,其荣辱观中,“荣”是“忠于部落、抵御外敌”,“耻”是“背叛部落、投靠中原”——党项武将若“为私利投降宋朝”,不仅会被处死,其家族还会被逐出部落;而“率军击败宋军”的将领,会被尊为“部落英雄”。
金代则更深入汉化,金世宗推崇“儒家伦理”,要求官员“清廉奉公”,将“贪腐”定为“官之耻”,同时保留女真族“重义气”的传统:女真族人若“背信弃义”,会被整个部落排斥,成为“人之耻”;若“为朋友两肋插刀”,则会被称赞为“义士”。
对元代而言,荣辱廉耻观因“民族等级制度”呈现“阶层分化”——蒙古贵族、色目人、汉人、南人的认知各有差异,却也在“大一统”中逐渐交融。
蒙古贵族的荣辱观最初以“游牧传统”为主:“荣”是“善骑射、能征战、为部落掠夺财富”,“耻”是“怯懦、无能”;但入主中原后,也逐渐接受儒家“忠君”思想,元世祖忽必烈要求蒙古官员学习“君臣之礼”,将“背叛君主”定为“耻”。
汉人官员与士大夫则坚守儒家廉耻观:许衡任国子监祭酒时,倡导“行汉法、重伦理”,将“坚守儒家道义”视作“荣”;而“为仕途投靠蒙古贵族、欺压汉人”的汉人官员,如留梦炎,即便官至宰相,也被后世汉人骂作“汉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的荣辱观则更朴素:无论蒙古人、汉人,都以“诚信经营、孝亲互助”为荣,以“坑蒙拐骗、不孝不悌”为耻——元代杂剧(如关汉卿《窦娥冤》)中,窦娥“孝亲守节、含冤不屈”的形象,成为跨越民族的“荣之象征”;而“张驴儿诬告窦娥”的恶行,则成为全民唾弃的“耻”。
辽宋夏金元时期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完成了“从单一文明到多元融合的升级”——中原王朝坚守儒家根脉,让“礼义廉耻”更精细化、伦理化;少数民族政权则在汉化中融入本族传统,让廉耻观更具包容性。这种“核心不变、多元融合”的特点,不仅巩固了儒家“礼义廉耻”的文化主导地位,也让其适应了多民族共存的社会结构,为明清时期“大一统荣辱廉耻观”的最终定型,奠定了“多元一体”的基础。
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随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儒家伦理被“制度化与绝对化”,荣辱廉耻观呈现出“高度统一、刚性约束”的特点——既延续儒家“礼义廉耻”的核心,又与“皇权专制、宗法制度”深度绑定,通过律令、教化、宗法三重力量,渗透到社会各阶层,成为维系大一统王朝的“精神枷锁与道德准则”的结合体。
明代:皇权主导下的“廉耻制度化”
明代将荣辱廉耻观纳入“皇权专制框架”,以“重典治吏”和“程朱理学教化”为双轮,强化“忠君、清廉、孝亲”的绝对价值。
官员群体:“荣”是“死谏忠君、清廉自守”,“耻”是“贪腐叛国、欺君罔上”,惩罚之严为历代罕见。朱元璋制定《大明律》与《大诰》,规定官员贪腐六十两银子便“剥皮实草”,并在衙署旁设“皮场庙”警示;海瑞任应天巡抚时,“革除弊政、打击豪强”,即便得罪权贵也绝不妥协,其“抬棺骂嘉靖”的忠直与“家徒四壁”的清廉,被奉为“官之荣”,百姓称其“海青天”。反之,严嵩父子“结党营私、搜刮民财”,不仅被抄家处死,还被写入《明史·奸臣传》,成为“贪腐之耻”的标杆;官员若“遇战事畏缩不前”,如土木堡之变中弃城而逃的将领,会被凌迟处死,其家族也被“编入贱籍”,永世背负耻辱。
士大夫阶层:“荣”是“坚守理学、匡扶社稷”,“耻”是“背离圣学、趋炎附势”。明代以程朱理学为科举考试唯一内容,士子需严守“存天理、灭人欲”的准则——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草拟登基诏书,被“诛十族”,其“宁死不背君”的气节被士林尊为“荣”;而“为仕途篡改理学观点、依附宦官”的文人,如阉党成员焦芳,即便官至内阁首辅,也被世人骂作“斯文败类”,成为“士之耻”。即便如王阳明,虽提出“心学”突破程朱理学,却仍将“忠君报国”作为核心,其平定宁王叛乱、安抚百姓的功绩,被视作“心学与廉耻结合”的典范。
平民百姓:“荣”是“守宗法、遵礼教”,“耻”是“犯上作乱、不孝不悌”。明代推行“里甲制度”与“乡约”(如《南赣乡约》),要求百姓“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不违礼教”——平民若“殴打父母”,会被“凌迟处死”;若“为孝亲放弃科举”,如《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的故事(虽极端却被推崇),会被地方官表彰,成为“乡之荣”。市井间则以“诚信守礼”为荣,如苏州的绸缎商若“以次充好”,会被行会“吊销执照”,连家族都被邻里排斥;而“邻里互助、捐钱救灾”的行为,会被写入地方志,成为“市井之荣”。
清代:“满汉融合”与“极端专制”下的廉耻观
清代荣辱廉耻观延续明代“刚性约束”,又因“满汉二元统治”增添“维护满汉秩序”的内容,后期则因列强入侵,多了“家国荣辱”的新内涵。
统治阶层与官员:“荣”是“忠君(满清皇帝)、满汉和睦、清廉奉公”,“耻”是“谋反、贪腐、破坏满汉关系”。康熙、雍正推行“满汉一体”,要求满族官员学习儒家伦理,汉族官员需效忠满清皇权——于成龙任两江总督时,“日食粗粝、布衣草鞋”,被康熙帝赞为“天下廉吏第一”,其“清廉忠君”的操守成为“官之荣”;而和珅“贪腐白银十亿两”,被嘉庆帝赐死,其家产被抄没,成为“清代贪腐之耻”的象征。对满族官员而言,“荣”还包括“维护八旗制度”,若“擅自与汉人通婚、放弃骑射”,会被剥夺爵位;若“率军平定叛乱”(如平定准噶尔),则会被封为“世袭罔替”的亲王,成为“族之荣”。
士大夫与文人:“荣”是“经世致用、效忠家国”,“耻”是“空谈义理、投靠列强”。清代前期,顾炎武、黄宗羲倡导“经世致用”,将“廉耻与救国”结合,其批判君主专制、关注民生的思想,被视作“士大夫廉耻的新发展”;中期,纪昀主编《四库全书》,虽有“文化阉割”争议,却也以“整理典籍、传承文化”为荣。晚清列强入侵后,“家国荣辱”成为核心——林则徐“虎门销烟”、邓世昌“黄海海战殉国”,其“抵御外侮、以身许国”的行为,成为“士之荣”;而“为求自保投靠列强”的文人,如周作人,即便才学出众,也被骂作“汉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荣”是“守礼教、爱家国”,“耻”是“背主叛国、不孝不悌”。清代延续明代乡约制度,却更强调“忠君”与“满汉秩序”——平民若“参与反清复明运动”,会被“株连九族”;若“为清军传递情报、支持平叛”,则会被奖励银两、授予“义民”称号。晚清时,百姓的荣辱观多了“反抗列强”的内容——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即便武器简陋也绝不退缩,其“保家卫国”的行为被视作“民之荣”;而“为列强带路、劫掠同胞”的“汉奸”,则会被百姓“乱棍打死”,成为“民之耻”。
明清两代的特殊性
明清荣辱廉耻观的核心,在于“将儒家伦理与君主专制推向极致”——明代用“重典”强制约束,清代用“满汉融合”与“后期家国危机”强化认同,使其从“道德准则”彻底沦为“维系专制统治的工具”。但同时,晚晴的“家国荣辱”也为近代荣辱观埋下伏笔——当“忠君”不再是唯一核心,“爱国、救亡”逐渐成为新的“荣”,而“卖国、求荣”成为新的“耻”,这种转变,也标志着传统荣辱廉耻观向近代的过渡。
而在欧洲,早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其荣辱廉耻观便已脱离原始部落的“群体本能共识”,形成与“城邦文明、公民身份、权力秩序”深度绑定的价值体系——它不再依附于血缘与祭祀,而是与“个人德性、城邦责任、法律契约”紧密交织,呈现出“公民导向、德性为先”的鲜明特质,为后世欧洲荣辱廉耻观奠定了“个体与共同体平衡”的思想根基。
古希腊:城邦文明下的“德性荣辱观”
古希腊的荣辱廉耻观以“城邦利益”为核心,将“个人德性”与“公民责任”直接挂钩。尽管不同城邦的具体认知存在差异,却共享“以对城邦有用为荣、以损害城邦为耻”的底层逻辑。
公民群体(成年男性自由民):“荣”的核心是“参与城邦治理、勇敢作战、践行德性”,“耻”则对应“逃避责任、怯懦贪腐、违背契约”。在雅典,公民若像伯里克利那样积极参与公民大会、为城邦发展建言献策,会被尊为“城邦的荣耀”;若在战场上临阵脱逃(如部分被陶片放逐的政客),则会被剥夺公民权,沦为“城邦之耻”。
古希腊哲学家进一步将“荣”与“德性”深度融合: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认为“无知的贪婪与怯懦”是最大的耻辱,唯有“兼具理性与德性”才是真正的荣耀;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强调,“正义的公民”需各司其职——统治者秉持明智、武士坚守勇敢、生产者保持节制,任何违背“正义”的行为(如统治者贪腐、武士怯懦)皆为耻辱;亚里士多德则将“廉耻”纳入“中庸德性”,提出“过度贪婪与过度怯懦都是耻辱,唯有‘节制与勇敢’的平衡才是荣耀”。
贵族与统治者:“荣”体现为“维护城邦稳定、公正执政、慷慨奉献”,“耻”则是“独裁专断、搜刮民财、背叛城邦”。斯巴达的国王必须“身先士卒参与作战”,若因私心导致战事失败(如温泉关战役中失职的贵族),会被废除王位;雅典的执政官若“利用权力谋私”(如被揭发的贪污官员),将被判处死刑或流放,其家族也会被城邦排斥。而梭伦因推行“解负令”缓解城邦矛盾、奠定民主基础,被雅典人尊为“荣耀的立法者”。
女性与奴隶:尽管二者无公民权,其荣辱廉耻观却以“依附性责任”为核心——女性的“荣”是“守贞洁、操持家务、养育合格公民子女”,“耻”是“失贞、忤逆丈夫”;奴隶的“荣”是“忠诚为主人服务、不逃跑作乱”,“耻”是“背叛主人、参与奴隶起义”。如斯巴达克斯起义被镇压后,参与起义的奴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被视作“破坏城邦秩序的耻辱”。
古希腊的特殊性,在于它将“荣辱廉耻”从“神权与血缘的约束”转向“公民理性与城邦责任”,首次让“个体德性”与“共同体利益”成为荣辱的核心标准。这种“公民荣耀观”深刻影响了后世欧洲的伦理思想。
古罗马:从“城邦德性”到“帝国秩序”的荣辱演变
古罗马的荣辱廉耻观随社会发展逐步演变:前期模仿古希腊的“城邦德性”,以“公民责任与军事荣耀”为核心;后期伴随帝国建立,融入“皇权忠诚与法律契约”的内容,最终服务于帝国秩序。
王政与共和时期(公民与贵族):“荣”的核心是“军事勇敢、公民责任、信守契约”,“耻”则是“临阵脱逃、背叛城邦、违背誓言”。在罗马共和制下,公民以“服兵役、参与元老院议事”为荣,贵族需“以身作则带领军队作战”——西庇阿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击败汉尼拔、拯救罗马城邦,被尊为“罗马的荣耀”;而卡提林因策划叛乱推翻共和政体,被西塞罗公开谴责为“罗马之耻”,最终战死沙场,其家族被剥夺所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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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荣耀是当时的核心价值:士兵若“缴获敌人武器”可获勋章,成为家族荣耀;若“丢弃盾牌逃跑”,会被战友鄙视,甚至被判处死刑。同时,“信守契约”被视作基本廉耻——商人若违背商业契约,会被禁止参与交易;公民若违背选举誓言,将被剥夺投票权。
-帝国时期(官员与平民):“荣”转变为“忠诚皇权、维护帝国秩序、廉洁执政”,“耻”则对应“谋反叛逆、贪腐渎职、损害帝国利益”。罗马帝国建立后,“忠于皇帝”成为最高荣耀——屋大维(奥古斯都)因“结束内战、统一帝国”被元老院授予“国父”称号,成为帝国荣耀的象征;而尼禄因“荒淫无道、焚烧罗马城”被视作“帝国之耻”,最终被迫自杀。
对官员而言,“廉洁执政”是核心准则:行省总督若“搜刮行省财富”(如早期的贪官),会被召回罗马审判,财产充公;而普林尼因“公正治理比提尼亚行省、打击贪腐”,被图拉真皇帝表彰为“帝国廉吏的荣耀”。对平民而言,“遵守帝国法律、服徭役纳税”是基本荣耀,若参与叛乱(如犹太起义),会被残酷镇压,沦为“帝国秩序的耻辱”。
文化与宗教融合:罗马帝国后期接纳基督教,荣辱廉耻观开始融入“宗教德性”——“荣”是“信仰上帝、行善积德、克制私欲”,“耻”是“崇拜异教、作恶多端、贪婪纵欲”。这种转变为中世纪欧洲“宗教化荣辱观”埋下了伏笔。
古罗马的特殊性,在于它将古希腊的“城邦德性”扩展为“帝国秩序下的普适准则”:既保留“公民责任与军事荣耀”的内核,又新增“法律契约与皇权忠诚”的内容。其“荣耀与责任绑定、廉耻与秩序挂钩”的逻辑,成为欧洲中世纪及近代荣辱观的重要源头。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荣辱廉耻观,虽因文明形态不同呈现“城邦德性”与“帝国秩序”的差异,却共同为欧洲荣辱观奠定了两大基石:一是“个体德性与共同体利益的绑定”,二是“法律契约与荣誉的关联”。这种与“公民身份、权力秩序、理性德性”深度结合的价值体系,与同期中国“以儒家伦理为核心、服务宗法与集权”的荣辱观形成鲜明对比,也为后世中西方伦理文明的差异埋下了历史伏笔。
就在这之后不久,伴随着封建王朝中世纪的到来,欧洲的荣辱廉耻观彻底脱离古希腊罗马的“公民德性与帝国秩序”,转向“宗教神权与封建等级”的双重绑定——基督教成为核心精神内核,封建领主与附庸的“契约关系”为外在框架,形成“以上帝为终极标准、以等级为现实准则”的价值体系,个体荣辱不再关联城邦或帝国,而是与“对上帝的虔诚”“对领主的忠诚”深度绑定。
中世纪早期(5-10世纪):神权初兴与封建雏形下的荣辱观
这一时期政权更迭频繁、生产力落后,荣辱廉耻观以“生存与信仰的最低平衡”为核心,宗教与封建关系初步交织。
教会与神职人员:“荣”是“传播教义、坚守信仰、禁欲苦修”,“耻”是“背叛上帝、贪图世俗财富、违背教规”。神父若“严守禁欲、救济贫民”(如早期修道院修士),会被民众尊为“上帝的仆人”,其事迹被口耳相传为“信仰之荣”;若“买卖圣职、掠夺信徒财产”(如部分腐败主教),会被教会革除教职,甚至被信徒视为“撒旦的化身”,成为“宗教之耻”。教会还通过“忏悔制度”强化廉耻认知——信徒若犯“贪婪、嫉妒”等“七宗罪”,需向神父忏悔赎罪,否则会被判定为“背离上帝的耻辱”。
封建领主与附庸:“荣”是“恪守封建契约、保护附庸、勇敢作战”,“耻”是“背信弃义、虐待附庸、临阵脱逃”。领主与附庸通过“宣誓仪式”确立关系:附庸需宣誓“为领主征战、缴纳贡赋”,领主则承诺“保护附庸的土地与安全”——若领主像查理曼大帝那样“为附庸抵御外敌、分封土地”,会被尊为“荣耀的领主”;若附庸“拒绝履行征战义务、背叛领主投靠敌人”,会被剥夺土地与身份,沦为“无主的流浪者”,成为“封建之耻”。军事荣耀仍是重要标准:骑士若“在战场上保护妇女、击败异教徒”,会获“十字勋章”;若“屠杀平民、逃跑避战”,会被剥夺骑士身份,遭整个贵族阶层排斥。
普通农奴与平民:“荣”是“敬畏上帝、服从领主、安分劳作”,“耻”是“反抗领主、亵渎神明、懒惰偷窃”。农奴需向领主缴纳“什一税”、承担劳役,若“按时服役、虔诚祈祷”,会被领主允许“使用公共土地”;若“逃跑、偷窃领主财物”,会被处以“鞭刑”甚至“断肢”,其家庭也会被村庄排斥。平民中的工匠若“遵守行会规矩、诚信做工”(如铁匠打造合格农具),会被行会接纳;若“以次充好、欺骗顾客”,会被行会开除,失去谋生资格,成为“市井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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