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番外 :读者群CP2
蒋炎光继了一本书后,做了一件更傻的事。他加了个群。像他这个年纪的人,群对他来说不是来聊天的,是发红包的。律所的群就是如此,逢年过节,他都会有些开销给红包。这个群不一样。非常热闹,不是那种抢钱后大家纷纷说谢谢老板的热闹,而是正儿八经的聊天说闲话。蒋炎光没时间谈天说地,他聊天的对象都是很特殊的,空余时间,他连家里都甚少联系。很奇怪的循环,他打钱给家里,家里说收到了,然后他隔段时间继续打钱。他在群里潜水了半个月,什么话都没说,他自己都不清楚怎么糊里糊涂就申请进群了。群里还没什么规章制度,人不是很多,大家都很闲散,他从不冒泡,偶尔看看。大概真的受那个梦影响太严重了,居然想碰碰运气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那么个人。幼稚。不符合他年龄的行为。他没再梦见那个人,不过案子的梦继续进行着,梦里他了解到了真实情况,案子也基本定下来,只等待过段时间的判决了,而嫌疑人非常信任他,和他闲聊中讲述,除去杀掉女友,还杀了女友身边的男人。“我就是受不了,我为她付出了那么多,她怎么可以不答应我,平时就对我若即若离,说什么亲密行为要结婚后,我说要结婚,她又拒绝我,这不是耍我吗?”“还有她身边的那个男的,呵,口口声声说我配不上她,不要再缠着她了,真是可笑,她都答应做我女朋友了,这叫缠着?”被压回去关着的时候,嫌疑人还笑着和他道谢,说他特别有能力,他们家一辈子都感激他。这样的感激,呵。情绪不可谓不复杂,蒋炎光无疑是面临选择的。他自然可以当做不知道,甚至说,这种“不知道”还是法律上允许的。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属于正在或者准备实施。可如若说出来呢,蒋炎光算是毁了委托信赖关系,违反职业道德,这意味着他的职业生涯也差不多走到了尽头,没有人会想找他这种律师的。圈子里经常有句话说,委托人花钱请你,不是为了请你维护正义,而是维护个人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似乎接触委托关系还算是个没那么糟糕的选择,虽说……涉嫌违反《律师法》第32条。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可是有惩罚的,但相比之下,这是最好的选择。蒋炎光自己都知道,事情绝对不会这么简单结束。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后,停业小半年,然后,还会有反弹的。他基本猜到梦境的走向,而现实中,老夫妇选择了另外一名法援律师。最近,一切看起来都风平浪静。他自然是不想用恶意来看待一切的,什么都不发生,是最好。今天处理完一个案子,蒋炎光回的早些,家里冰箱准备好了新鲜的菜,中秋节,他打算自己做点吃的,算是犒劳。家里打扫的很干净,蒋炎光安安静静的吃,吃到一半,饭菜也没动多少。手机在边上震动了很久,他没看,私人时间他希望保持绝对的独处,从回来,他就没碰手机。现在不想吃了,才终于拿起手机,拿纸巾擦了擦嘴。不是工作消息。他的同事们都知道他的习惯,而雇主们,估计也不会在这个日子来打扰他。是群消息。那个读者群。有人他,还私聊了下。今天这个节日,消息蹭蹭蹭的往上滑,蒋炎光没抢红包,慢慢腾腾看消息。其实不重要,大致就是多了群里的规章制度,改群名什么的。蒋炎光其实都有点想退掉群了的,毕竟,他没看过这本书。他本人知道,很多男频的书,都是升级流种马流,他小时候周围朋友都看过不少小说。准备退前,他看了下私聊。管理员发给他的。[管理员]魏晋曹丕:在吗兄弟,要改群名称喽,格式是朝代朝代人物,不要重复就行。他没回,所以下一条隔了半个小时。[管理员]魏晋曹丕:在不在不,出来喽,老乡,送平安了。[管理员]魏晋曹丕:不改会被踢的。[管理员]魏晋曹丕:想想你的钱,进群可是花了500的会员,咱都是春秋忠粉哈,我好像看到你花了一千块啊,粉丝榜里。[管理员]魏晋曹丕:是不是还在加班啊,算了,我给你改吧,正好大家这会都忽略了曹植,啊,真是不长记性啊,便宜你啦!退出来,蒋炎光看了看群名称,果然,他变成了魏晋曹植。蒋炎光:……这会要是还退群,似乎太……不给面子了。礼貌性的回了句谢谢。私聊他的管理员秒回。[管理员]魏晋曹丕:不客气,土豪大大!求罩啊[大笑脸]。[管理员]魏晋曹丕:你上班族啊,中秋还在加班吗?估计是对方的推测。[管理员]魏晋曹丕:听说中秋三倍工资?我们老师好像这么讲的。话很多,还……很年轻。学生吧。明明他没说几句话,但这种聊天持续了好一会,对方一直在夸赞这个春秋大大。稀里糊涂的,他还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最重要的,他得了个红包。都是他给人发红包,今天,他自己被一个小屁孩发了红包,虽然……只有088[管理员]魏晋曹丕:有时间可以去群里聊聊天啊,挺有趣的,大家都是对历史感兴趣的人,聊天放松挺好的。我还有事,下次聊哈。历史?直到现在,蒋炎光才知道,原来这位春秋大大是写历史小说的。睡前继续做蠢事,蒋炎光去看了看那本小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