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4 章 明星不是那么好当的(求订阅!)
原本《战狼2》这么频繁的跑路演江羽可以理解,毕竟连个挑大梁的人都没有。
但是这一世真的需要跑那么多路演江羽有点不太理解。
这一世的吴晶可是跟邓朝一样参加跑男大火了呀!7月底上线不是正好跑男第四季播出了吗?
还有吴刚老师现在的热度也不是一般的高不是吗?
再不济还有江羽跟大糖糖呢,现在《锦绣未央》不是正在热播吗?
算了,吴晶爱跑就让他跑去吧,反正郭凡这边肯定是不会让江羽请假的。
反正现在的吴晶又不像前世那样有一堆的烦心事,闲着也是闲着。
前世的吴晶不仅要担心跟《建军大业》的同台竞争,还忙着打官司呢。
原本今年5月,也就是电影正式上映两个月前,传奇人影视公司起诉吴晶旗下的公司登峰国际索赔视、视频网站等停播《战狼2》。
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作为第一部的出品方,虽未参加《战狼2》,但拥有其著作权443,而吴晶方却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改编,涉嫌侵权。
这件事也很简单,这个传奇人影视是《战狼》的联合出品方,也是四个主要投资方之一,投资份额接近17%。
享有《战狼》20%的版权收益。但吴晶在拍《战狼2》的时候没带他们玩,所以引发了纠纷。
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版权,以及衍生品版权等权利,所有投资方都有权拥有,以及分得相应收益,不管是主投主控方还是加磅投资方。
但除了主投主控方之外,其他投资方对项目只有收益权,没有任何决定权。而且如果影视作品有拍续集,那么第一部的投资方在第二部中有优先投资权。
说白了,投资享有版权收益和著作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影所有资方都享有版权收益,但是并不一定拥有等比例的著作权归属。
只要你投资20%,20%版权收益是一定会有的,但能不能(ccbi)分到20%著作权归属,那还得看你对这部电影贡献够不够大。
假设某公司对这部电影的贡献仅仅只是出点钱,一般来说是不太可能拿到等比例著作权归属的……
传奇人一方认为,当时吴晶是把剧本的稿酬和他自己作为演员、导演的劳务报酬作为一个投资,计入到了电影的投资份额里面。
实际上他把剧本的版权价值和权益以及他演员、导演的酬劳做了个价,作为一种资源融入了电影的份额当中。
这意味着所有《战狼》的出品方是按比例享有剧本的版权权益。
不过吴晶一方并不认同,剧本投入到电影里,并不意味着剧本的所有权利都被这部电影的出品方买断了,具体还是要看当时的原著版权是怎样规定的。
这桩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传奇人败诉,认为合同上既然约定版权归属于发起方为登峰国际、春秋时代和南军艺中心。
就可以推定在后加入的传奇人享有的只是“署名权”和“损益权”,推翻了传奇人以“出品公司”署名而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人的推定。
虽然最后的结果的吴晶胜诉了,但是带来的影响还是挺大的。
不过这一世有了江羽的横插一脚,《战狼》跟《战狼2》的投资方就是杨蜜工作室跟吴晶的公司,肯定不会有这么多有的没的。
而且《战狼》的版权江羽压根就没想跟吴晶抢,抢过来有什么用呢?
这部电影本来就是吴晶为了自己捧自己诞生的,就算江羽抢过来能干嘛?
扔下吴晶拍《战狼3》?可能吗?有用吗?
《战狼2》之后就连吴晶本人都不敢拍《战狼3》了,系列剧真的不是那么好拍的!
.....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培强的戏份结束之后吴晶一点都不停留就溜了。
本来就是三十多天的“客串”,拍完不走还留着干嘛?跟江羽一切当挂架龙门架上的烤肉吗?
也就是每天还有赵金麦这个非常粘江羽的小妹妹在,不然江羽也早就奔溃了。
真的是太累了!
不仅是精神上的累,甚至还有身体上的,因为这部戏基本上每天都要穿着防护服以及外骨骼装甲。
那玩意足足几十斤,分量真的不轻,以往江羽拍戏很少用替身,但是这部戏里面也不得不大量使用武替,因为外骨骼实在是太重了!
最重的一个就是救援队里面那个拿加特林的绰号“锤子”的角色,他那几步路就开始喘。
外骨骼机甲少则几十斤多则上百斤,江羽穿着机甲把自己的正面部分演完已经精疲力尽了。
不可能再让他们继续去演那些非正面的特写,所以很多空境特写都是由替身来完成的。
江羽不是坚持不下来,是真的没必要,如果全部都是江羽拍的话,这部电影半年拍完都够呛了。
但是谁让这就是自己的选择呢?轻松的剧工作室不是一抓一大把吗?
咬着牙坚持呗,人家赵金麦这个小妹妹每天都能坚持的下来,难不成江羽连个小丫头都不如?
所以说别看明星表面上光鲜亮丽,背地里是真的需要能吃苦才能干一行。
不能吃苦的人就别想着进娱乐圈当明星了,绝对受不了的。
虽然说当了明星真的挺能捞钱的,但是一个人拍戏的时候吃不了苦的话,口口相传之下什么剧组还会找你?
总不能进了娱乐圈捞一笔块钱就消失了吧?那还不如不进呢,毕竟明星交的税率也比普通人多。
赚0万还得大头都交给公司.....
怪不得那么多人不老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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