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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白色棺材
    约翰列侬最后也加入合唱。

    几人配合相当默契,反复将这首歌演练,很快就掌握了一首新歌。

    歌是好歌,不过乔尼总觉得有点不对劲。

    没有架子鼓,否则会更好听。林戈悻悻地说。

    休息室里没有架子鼓,想要配上鼓点就得到外面,不过现在外面已经是夜场时间,正是观众最多的时候,很不适合让他们练习曲子。

    是需要加入鼓声。

    其他几人也都点头称是。

    缺少鼓点的歌曲,总是不带劲,那种感觉就好像菜里忘记了放盐,虽然食盐一点都不起眼,可是起到的作用却相当重要。

    意外得到一首好歌,约翰列侬也不急着毁尸灭迹了,而是继续翻看第二首歌曲:白色棺材?

    跟第一首歌不同,这首歌有名字。

    从它的名字来看,应当是斯图受伤前,在练习贝斯的间隙写下来的歌曲,只不过这名字怎么看都有些不详意味。

    也许这就是艺术家的通病,不是疯子就是精神抑郁。

    约翰列侬拿着稿纸轻声念道: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缓缓流着的溪流。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清新静谧的树林,

    疯狂的野狗叫着,

    抬棺号子唱着,

    我被送到斯蒂克斯的河岸上

    听着这首充满死亡痛苦和不详意味的诗句,大家心中都有种不明而厉的感觉,原来这就是艺术家啊!

    艺术家内心深处想什么,他们无法确切了解。

    但是通过这首《白色棺材》的诗歌,却能够管中窥豹看到一些东西,即便是如此也让人无法真正理解。

    这条斯蒂克斯河流在哪里?林戈的关注点还是跟其他人不同。

    约翰列侬解释说:斯蒂克斯是希腊神话的‘冥河’,在这里是一种象征死亡的比喻,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水葬什么的。

    配上旋律后,这首歌曲怎么听都浑身不舒服,让人感觉皮肤上爬满了蚂蚁,既痒又挠不到。

    这歌太怪了!乔治先放下吉他不弹:有些音符根本弹不出来。

    确实如此。

    保罗也把吉他放下来。

    弹不出?乔尼忽然心中一动:贝斯!这曲调应当用贝斯来弹奏,斯图自己本就是贝斯手,这首歌肯定是给他自己写的

    对呀!约翰列侬猛地拍大腿,保罗,你快用贝斯弹奏试试看。

    斯图离开披头士乐队后,约翰列侬先问过乔治是否愿意担当贝斯手,结果不是意外的被拒绝了。

    最后还是保罗接过这个重担。

    只见他拿起自己专门特制的贝斯,用力拨动上面的弦,发出低沉却震撼人心的声音。

    此时其他人再分别加入到其中,配合保罗一起演绎歌曲。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更换贝斯来弹奏主要部分后,这首歌的曲调一改奇怪感觉,反而给人一种莫名的整齐低沉令人直达灵魂深处的声音。

    这是如摩尔斯电码式的riff,再加上那史诗般的歌曲构架。

    顿时让所有人的心灵,在音乐声中得到了升华。

    一曲结束后,众人仍在回味刚才的感觉,许久都没有回过神来,似乎被这首歌的曲调和歌词给震撼住了。

    唯有乔尼从一开始就醒悟到:这是用贝斯弹奏主旋律的歌曲!

    整首歌都充满了实验性段落,试图用五声音阶做主旋律弹奏。

    许多地方还没有很完善,但是依照这种风格演变下去,必将会是节奏强劲凶猛,整体上创造出嘈杂狂躁印象的重金属歌曲。

    大家感觉如何?约翰列侬向其他人询问想法:乐迷们会喜欢吗?

    很不好说。乔治马上摇头:我个人很喜欢,但是如此个人化的独特风格,恐怕能够接受的人不多。

    林戈挠了挠头: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首歌确实很厉害。

    保罗沉默不语,似乎有点情绪不高。

    约翰列侬最后总结道: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格的曲子很新颖,应当还能继续研究发展下去。

    乔尼拍板道:那就放到专辑唱片b面。

    可以。

    同意。

    没问题。

    约翰列侬林戈和乔治都表示赞同,唯有保罗默不作声,最后大家都看向他时才开口反对:

    首张专辑太重要了,我不想冒险。

    但是歌确实不错,你觉得呢?约翰列侬马上反驳:我们披头士的宗旨就是要出类拔萃,给人们带来与众不同的音乐体验,这种贝斯为主的音乐绝对是全新的风格。

    贝斯,又被称为低音吉他。

    有些时候,贝斯存在感确实低,但是在乐队里是真的重要。

    因为贝斯主要就是用来增加音乐的震撼力,渲染音乐气氛。

    如果将乐队比作一个人体,鼓就是骨架,贝斯就是肌肉,吉他就是脸,主唱就是大脑。

    所以没有贝斯的乐队,就会给人没有力量感。

    但是当下这个年代,还从未有人用贝斯来弹奏主旋律。

    直到六七十年代,才有人去尝试用贝斯做这种事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牛约翰·恩特维斯托。

    在他的雷指拨动下,让贝斯手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

    毕竟贝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配合吉他来演奏,很少像斯图的《白色棺材》如此突出,所以约翰列侬这番话说得完全在理。

    可是保罗还想继续争辩。

    乔尼赶紧打断他们的话题,先别讨论了,大家还是快点把歌曲录制出来,然后挑选最好的十四首放进专辑里面,现在就争这种问题还太早。

    两人心想也是,于是都闭上嘴巴不再说话。

    拿到斯图的这两首歌,列侬和保罗回去很快就把《iwanttoholdyourhand》给写好。

    歌词基本上跟乔尼记忆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曲调里将贝斯加大了比例,风格更加接近七十年代的歌曲,给人感觉同样很好听。

    显然是受到了《白色棺材》的启发。

    乔尼本想出手将曲调风格改回来,可是一转念:歌曲好听就行,管它是否跟原版相同。

    至于约翰列侬写的那首中二诗,则被他命名为《无家可归》,同样被编曲录制了下来。

    在斯图的原版基础上,他们添加了许多元素进去。

    这让歌曲变得越发好听感人,如果从艺术角度去衡量,甚至让人觉得它比《iwanttoholdyourhand》还要更有深度。

    从各方面上看,比其他人的摇滚金曲丝毫不差。